100元卖了一箱梨,因商标侵权却要赔偿五万元...

阅读:1414 2020-04-30 10:34:24

“卖一箱水果也就100多块,现在罚款(索赔)要好几万,做点小本生意却变成了被告。”

近日,成都多家水果店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被告侵犯商标专用权而遭到索赔,金额2到5万元不等。


事情的起因竟是:卖了一箱水果市场常见的"库尔勒香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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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销售的香梨使用了含有“库尔勒香梨”字样的包装盒,字样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拥有的“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近似。


该协会认为这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与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查询了解到,所诉被侵权的商标为该协会于1995年申请的第31类“库尔勒香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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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箱水果才卖100多元,却要赔几万元...


3月31日,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被告提供售卖包装盒,并说道:产品几乎都是散卖出去的,很少使用包装盒,也不知道会造成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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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盒及原告商标对比)

原告认为:此行为构成侵权且误导消费者,“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并且享有该证明商标的专用权,也有制止各种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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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凡通过天眼查,查询到自2018年以来,该协会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有48起,不少案件提出了数额不等的索赔。

案情还在进一步审核中

《商标法》认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就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如果协会已注册了库尔勒香梨商标,其他人原则上是不能使用的。而在他人侵权的行为上也有轻微和恶意之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也会进行审核,涉嫌侵权者在过程中所牟取的利益以及被侵权方所遭受的损失,去做出一个赔偿的处罚。对于商贩来说,如果临时一两次使用数额很小,那么应当对其进行举证。”


此类案件大多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位导致,对于商贩来说,最重要的是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做到规避侵权他人的知识产权!

编辑:小凡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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